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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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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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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体函〔2017〕50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
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重要性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工作,要从践行“健康中国”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
二、完善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工作
各地要立足于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以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目标,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的制度设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室外场地设施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由学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开放名录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确定为场馆开放的单位,要制定开放人群准入办法,做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并制定具体安保实施方案与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有偿开放的场馆,收费标准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统计上报工作
(一)实施场馆开放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开放区域、时段、项目、程序、途径、办法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场馆开放情况年度统计工作。
(二)实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名录和开放统计信息年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以地市为单位将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名录及信息统计情况(见附近2)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加盖公章,纸质原件报送)。
附件: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
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2.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名录及信息统计表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2017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