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教学部供稿)6月13日下午,在公体部党总支的警示教育会后,公体部两个党支部的书记分别在所在支部讲了党纪学习教育的专题党课。
第一党支部书记张利超教授,以严守工作纪律,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在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中列举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二十种行为及处分规定后,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重点谈了与党员教职工关系密切的几条款的学习体会,如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在高校体育教学和带运动队训练比赛中都有发生过,作为党员严守党纪和作为教师严守学校工作纪律是一致,并且作为党员的要求更高更严。
第二党支部书记李冰博士,以严守廉洁、生活纪律,做合格党员为主题,重点谈了《条例》中与支部党员教职工比较关心的条款的学习体会:一、如何根据《条例》规定,对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进行认定;二、如何认定处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三、《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典型行为;四、如何认定公款旅游行为。
两堂党课紧密联系党员的实际,针对性较强,收到较好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