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1.全校各年级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一年一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因伤、病、生理性残障等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缓测或免测,提交免测申请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学生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公共体育教学部,并负责体质健康测试的日常组织管理与成绩评价工作。
3.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学生一律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测试时间进行测试和补测。替考者及被替考者将按广州航海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严肃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体育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6.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应纳入教学计划有序进行,测试组织与管理部门应加强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序性,测试前对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排查,测试前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门性技术指导和锻炼。
7.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安全教育,加强课外锻炼,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协助公共体育教学部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做好测试与补测工作。
8.在耐力类项目测试前,测试教师应有计划组织开展准备活动以及运动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应急防范预案设计。
9.在组织的耐力跑测试期间,学校卫生所须至少派一名医务人员在测试现场驻地进行医务监督。
10.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突发情况进行现场指挥,确保测试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11.校卫生所电话:020-32080566(校内3566)
备注:以上条款望各学院和所有参加测试人员谙熟并遵照执行。本须知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公共体育教学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